女教師被控管有雷射筆 官信其辯解判無罪

【on.cc東網專訊】前年8月11日,深水埗南昌街一帶有人示威堵路,一名女教師因當日在現場附近管有2支雷射筆而被捕。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時辯稱雷射筆是行夜山觀星時用。被捕當晚她居於深水埗的母親致電稱感到不適,她才臨時趕往該區,並攜同生理鹽水等急救物品。裁判官鄭念慈今天(2日)在九龍城法院就案件裁決,指被告的說法有可能屬實,遂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本案22歲女被告劉潔儀,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九龍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裁判官鄭念慈今裁決時,提到被告的證供,稱當晚攜同2支涉案雷射筆,到美孚與朋友行夜山及觀星。辯方亦呈上被告在社交媒體的截圖,證明被告自2014年起已有參與行夜山及觀星等活動。

裁判官指,被告被捕時背囊攜有生理鹽水、口罩、紗布及消毒紙巾等物,雖然辯方指數量過多,超出被告母親的實際需要。惟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母親居於深水埗警署附近,當晚確實有可能被催淚氣體波及,而當被告母親致電表示不適時,被告朋友提供急救物品,而被告則匆忙前往母親家,被告不可能有去細數物品,朋友亦理應不會計較物品是否過多。鄭官考慮到被告的說法有可能屬實,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2支涉案雷射筆亦發還被告。

案件編號:KCCC23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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