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院東主賄社署職員轉介病人入住 兩人認罪准保釋待5月判刑

【on.cc東網專訊】一名社會福利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涉嫌向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收賄8.3萬港元,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案社署人員及護老院經營者,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是男子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女子李麗珍(51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案情透露,案發時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由李麗珍擔任股東兼董事的公司經營。

二人承認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分別行賄及收賄,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四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廉署調查又發現,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賄款8.3萬港元。

案件編號:WKCC4344/2023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