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指定手術改性徵並符合條件 可申請改身份證性別

【Now新聞台】政府宣布,即日起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並同時符合所有指定條件,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

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謝浩霖與另一名跨性別人士Q,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不獲入境處批准更改身份證性別,兩人在2017年提出司法覆核,去年2月獲終極勝訴。

事隔逾一年,政府終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即日起,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手術的人士,無論是由女性重置為男性、或由男性重置為女性,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並同時符合所有指定條件,並作出法定聲明確認,就可以提出申請。

有關條件包括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申請前至少兩年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申請前至少兩年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以及將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抽查要求提交相關血液測試報告,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申請。

而謝浩霖在獲判勝訴的同月已重新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但一直未獲入境處處理,他在上月中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處方處理其申請,又指不會因新修訂已撤回覆核。

跨性別平台協會主席謝浩霖:「因為政府故意拖延,造成的情感創傷其實是沒有消失,所以我們都會經過案件去追討政府的一些賠償。(修訂)有些人權問題在當中,亦絕對令我們有很多疑慮。對比一個純性別的人,不需要做這些都可以用本身自我認同的性別在香港正常生活,為何跨性別者要做如此多繁重的動作,才可改身份證上的一隻字?」

政府指,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有關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以及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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