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鴻萍 11 項蓄意逃稅罪成 今判入獄9個月
1982年港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的寇鴻萍,被指在2009年至2017年期間,在報稅表填寫虛假資料,因而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今早(29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現年60歲的被告寇鴻萍,被控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元薪金。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親自寫的求情信顯示,被告已上了一課。考慮到她初犯,有良好背景,案發至今事隔了一段長時間,冀法庭判處緩刑。
案件編號:ESS 18088-180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