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22日審訊 陳沛敏開始作供:創辦人支持民主人權價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2 日審訊,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完成作供,下午傳召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
她在控方主問下稱,自己 1996 年加入《蘋果日報》,最後升至副社長,主要負責港聞。控方問她任職高級記者期間,會否覺得《蘋果》屬政治性報紙。陳回應指,《蘋果》的創辦人有「好鮮明價值取向,佢好支持香港發展民主同政制,同埋佢尊重自由人權呢啲價值嘅」。她又指,不否認《蘋果》著重新聞娛樂性,但同時著重「揭發醜聞」的新聞,而她認為這類新聞都涉及公眾利益。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四報道:
黎智英案第21日審訊|張劍虹否認還押期間遭警遊說 才決定任控方證人
16:22 休庭
16:10 陳:黎想大力發展電子新聞
控方就著電子版新聞提問,陳形容,黎由於想大力發展電子新聞,公司進行架構重組,當中 7 成記者負責電子新聞,餘下 3 成則組合電子新聞及重寫成報紙新聞。
審訊押後至下周一再續。
15:50 陳:黎2014年後「喺社會運動企得前咗」
控方指,陳形容黎在「佔中」成為新聞。陳指,因為黎當時「試過一段時間,成日去金鐘嗰度坐」。陳認為,黎算時公眾人物,「係一個幾多人識嘅人」,被視為一名傳媒老闆。控方再問,在 2014 年後,公眾對黎的認知有否改變?陳指,「唔可以好科學咁講,一般大眾對佢認知有冇改變,但同事之間覺得,佢喺社會運動企得前咗,我可以咁講」。陳認為,在 2014 年前,「冇咁多國際上嘅人認識(黎)」,但 2014 年後則相對出名。
15:35 陳確認黎 2014 年開會時談及「佔中」
控方問及,當陳於 2014 年與黎開會時,會議有否提到「佔中」事件?陳指「可能有」,因為黎有親自參與這場運動,而「大家可能都係記者嚟㗎嘛,都會想,佢(黎)本身都成為新聞嘅時候,都想問下佢嘅情況。」陳再補充,記者包括採主以及陳本人等,主要是中高層員工參與會議。而黎會透過秘書,通知總編,再通知其他人召開會議。
15:10 陳確認「佔中」期間日日有相關報道
娛樂新聞篇幅減少
控方就《蘋果》的新聞版面提問,陳確認報紙「A 疊」有本地新聞。當她擔任副社長時,版面「A1 至 4」均是港聞,「A 疊」的底版一般是中國新聞、國際新聞等。但如發生日本 311 大地震或美國 911 恐襲等新聞,亦會放在 「A 疊」較前的頁數。陳續指,她擔任副總編輯時專責港聞靜態組,較多政策新聞,如房屋、交通、醫療政策等。
控方隨後問及 2014 年「佔中」事件,陳確認,當時她有較多機會與黎會面。她形容,當時黎會在會議,講解經營生意的理念,當時黎著重發展網媒,可能他覺得紙媒開始沒落,遂要求下屬「諗啲新聞畫面、畫動畫呀」,形容黎「好著緊加動畫落啲新聞到」。
控方再問,在發生「佔中」時,《蘋果》的娛樂新聞數量有否增加或減少? 陳回答應該有減少,指「版面好似係減咗」,又指娛樂版並非其管轄範圍,但據其認知「係少咗聽佢哋(娛樂版)有新聞出」。控方再問,陳如何形容當時有關「佔中」事件的報道?陳指,報道數量多。法官李運騰追問,「佔中」歷時數個月,《蘋果》是否每天都有報道?陳回答「可以咁講」。
14:50 控方:《蘋果》是否政治性報紙?
陳:創辦人支持民主人權
控方圍繞陳任職高級記者時的情況提問,控方問當時她會否形容《蘋果》是政治性的報紙?陳回應指,《蘋果》的創辦人有「好鮮明價值取向,佢好支持香港發展民主同政制,同埋佢尊重自由人權呢啲價值嘅」,他亦同時著重市場是否支持《蘋果》,如娛樂新聞能否吸引讀者等。
法官李運騰,當她仍是高級記者時,當時《蘋果》著重甚麼內容?陳指,不否認《蘋果》著重新聞娛樂性,但同時亦著重「揭發醜聞」的新聞。她認為這些新聞亦涉及公眾利益,如高官「偷步買車」事件等,因為該高官負責相關政策,可能有利益衝突。陳在提問下確認,她所提及的《蘋果》創辦人為黎智英,在她擔任高記時,會在公司見到黎,但甚少有機會與黎單對單聊天。陳續指,當時《蘋果》只有實體報紙,而且「銷量好大」。
14:31 陳沛敏 1996 年加入《蘋果》 升至副社長
控方傳召下一名「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作供,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主問。陳在控方提問下確認,她於 2021 年 6 月 17 日就本案被捕,隨後獲警方批准保釋,於 7 月 21 日再次被捕,及後被拘留及帶上法庭。陳及後承認《國安法》下的勾結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獲存檔法庭。
陳在控方提問下確認,她於香港出生及接受本地教育,於大學主修工商管理,被捕時為《蘋果》副社長。她於 1996 年 12 月加入《蘋果》。陳憶述,在此之前曾於《資本雜誌》及《星島日報》任職,之後加入《蘋果》成為高級記者,主要負責港聞,及後一直晉升,直至最後出任副社長。陳指,她主要負責港聞,但當遇上部分國際新聞如日本「311 大地震」時,也會協助國際版同事。
陳憶述,她任職副社長時,較少去處理國際新聞,而 2015 年時陳為總編輯,但於 2016 年確診患癌,屬第三期末,「要做手術電療化療」,故她申請病假休息停工 7 個月,後來再復工。但她考慮其健康情況,擔心病情復發,故主動向當時上司包括張劍虹表示,「承受唔到總編輯壓力同責任」。陳續指,當時《蘋果》的副社長退休,職位懸空,在張劍虹同意下安排她成為副社長。因為副社長為「副手角色」,「唔使承受咁大嘅壓力」。她一直任職副社長直至被捕。
14:32 陳沛敏開始作供
蓄瀏海、及頸短髮的陳沛敏出庭,她穿著米白袖衫及淺藍色西裝外套,並戴上藍色口罩。陳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坐在旁聽席挺直望向陳沛敏。
12:16 午膳
11:57 張劍虹完成作供
就張在辯方盤問下,表示《蘋果》嘗試不違反《國安法》,控方向張澄清,其是否一個政策或指示?張表示,「呢個唔係一個白紙黑字政策,都唔係指示,係《蘋果》管理層覺得要小心啲,盡量採取啲措施,唔好踩到《國安法》紅線。」
他續指,黎沒有直接向《蘋果》稱「你哋千祈唔好違《國安法》呀」,強調《國安法》生效後,「黎生都冇話《蘋果日報》編採政策要有咩改變囉」。控方完成覆問,法官向他稱「你已完成證供」,張稱「係,知道」。張離開前向法官鞠躬,未有望往黎智英方向。
控方表示,下午會傳召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陳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早上到場旁聽,午膳時離開法院。
11:21 休庭
10:45 訊息顯示公司律師指「不能再提光時」
《蘋果》在《國安法》後仍用相關圖片
就張早前在盤問下指,曾與陳沛敏商討含有「光時」字眼的廣告,控方展示張於 2020 年 7 月 4 日向陳轉發公司律師 Rosa 的訊息,提到「鑑於政府昨天發出新聞稿,特別提到『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會違反《國安法》,從今天開始,所有涉及這個口號的稿件均不能使用,我會告訴同事」。
控方其後展示 3 篇於 2020 年 7 月 4 日後刊出的《蘋果》報紙文章,分別於同月 5 日、 8 日及 23 日刊登。庭上放大報紙頂部,顯示新聞相片載有「光時」旗幟,另有「兩制蓋棺」字眼。法官李運騰問,誰人負責制定「兩制蓋棺」字眼?張指,與《國安法》相關的文章,均會使用此標題,而「兩制蓋棺」是《國安法》生效當日,《蘋果》的頭版題目。
張強調,符合黎認為《國安法》生效後,「一國兩制已經完咗」的想法,形容「都係跟黎生嘅標準」。李運騰再問,誰決定把「光時」字眼放在報紙頂部?張指不記得,並形容該字眼其實是源自新聞圖片。張又指,不清楚此設計維持多久,而發布上述 3 篇文章時,並無索取法律意見。
10:30 張指《國安法》後續由黎訂編採政策
張早前作供時,曾提及黎吩咐下屬把《蘋果》標誌印在海報上,交由民主黨街站派發。而庭上展示張及其他高層討論此事的 WhatsApp 對話,當時張發訊息指「敏關心的是老闆強壓下來,很難割席是嗎?」張庭上解釋,把《蘋果》標誌印在海報上,交民主黨街站派發,「變咗好似一份報紙同政黨去合作抗爭,個意味好難割蓆囉。」
庭上早前展示部分 WhatsApp 群組,張指黎並非群組成員。控方再問,為何黎並非群組成員。張解釋指,「因為加入咗黎生,咁我哋咩都唔使討論,咩都黎生決定晒。」而黎不在群組「大家 free 啲去表達意見,睇吓係咪真係好有需要同黎生去講。」控方指,張早前稱黎訂下的編採政策,其他人「冇得揀」。張確認,指此情況在《國安法》生效後亦沒有改變。
10:15 張:黎《國安法》後受訪「冇咁露骨」
辯方早前提及,黎與張劍虹討論有關英文版「大數據」新聞事宜。當中黎稱要以數據新聞引起讀者興趣。不論其他媒體報道中國的正面或負面消息,都要以大數據判斷當中的資訊是否真確。張周五在控方覆問下指,最終由於報價較高,及後黎又被還押,最終暫停計劃,沒有實行。
控方又問及張與楊清奇的對話,當中張曾問楊,《蘋果》社評是否有分裂國家、對抗政府等內容。楊回答「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張再補充指,當時他引述其他報道,該報道提及「直言要外國聯合制裁及推翻政黨」。張指,《國安法》生效後,黎「有啲講法、寫法」,或受訪時的內容較《國安法》生效前「冇咁露骨」。而楊清奇亦指「黎生冇好露骨話要制裁要制裁」。
10:02 開庭
控方周天行表示處理張劍虹的覆問後,下午會傳召第二名控方證人陳沛敏。
9:56 黎智英出庭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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