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修訂逃犯條例涉擾亂秩序 梁耀忠認罪判囚兩星期

2019年5月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期間,7名時任立法會議員涉嫌擾亂秩序,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梁耀忠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被判入獄兩星期。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當時情況混亂,被告行為難免會讓人誤以為他與其他妨擾議會的人同夥,只是以不同策略行事,令情況貌似火上加油,形容事件嚴重,又提到雖然被告的動作不算過分激烈,但亦不能忽視當時情況混亂,考慮到被告認罪,判被告入獄兩星期。庭上透露,梁耀忠現正就前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原本預計最快在下周獲釋。 同案另外6名被告分別為范國威、朱凱廸、林卓廷、郭家麒、區諾軒及陳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