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揀新豪宅盤 業主長居海外
【星島日報報道】原來樓宇騙案騙徒挑選做按揭或買賣的物業種類亦有一定準則,主攻業主長居海外或非本地人、從未承造按揭的新盤豪宅,貪其樓契簡單易假冒,被真正業主揭發的機會亦微。警方亦發現,財務公司遠較銀行願意承擔高風險,較易成按揭騙案受害人,提醒從業員謹記以不同方法驗證申請人身分,免讓騙徒得逞。 從未承做按揭 樓契易假冒 警方商罪科訛騙案調查組警司陳國豪分析指,騙徒假扮業主的目標物業,主要有幾項共通點,首先,騙徒一般會向業主長期不在港的物業下手,因業主長居海外,「連信箱也很久不會檢查」,即使銀行或律師樓向其發信,真正業主亦未必能及時揭發事件。在今年最大宗的假扮業主申請按揭貸款個案中,涉及六個物業均由內地業主持有。此外,騙徒更主攻新盤豪宅,該六個物業均來自兩個豪宅樓盤,市價各約二千萬元,其中最貴一個物業市值高達三千五百萬元。 從未承做按揭的物業亦備受騙徒鍾愛,由於這類物業的樓契較簡單,假冒起來較容易。二○一三年至今涉案七十五個物業中,只有九個曾承造按揭。 警方亦留意到,樓宇按揭騙案的受害人主要為財務公司及物業貸款公司,銀行鮮有損失。商罪科總警司黃英偉認為,財務公司在批核借貸時,往往較銀行更願意承擔高風險,招致損失的機會較大。他提醒相關從業員,在核實按揭申請人身分時,宜採用不同驗證方法,若物業業主為外地人,檢查其身分證明文件時更應加倍留神,甚至可發問「迂迴問題」,免騙徒有機可乘。 據警方數字,二○一三年至今共拘捕三十二名涉及樓宇騙案疑犯,當中十人被起訴;單計今年首五個月則已拘捕三人,惜尚未成功追討騙款。警方指,在被捕的三十二名疑犯中,有二人來自內地,未見跨境犯案的趨勢。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