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男子被車拖行慘死案 其中7被告被判普通傷人罪成

【on.cc東網專訊】2020年7月屯門發生襲擊傷人案,3名男子疑遭多人施襲,一名21歲男子之後到場欲「幫拖」追截施襲者,最終被車輛撞倒拖行慘死。8名懷疑有份襲擊3名男事主的人士,分別被控有意圖傷人等罪。其中1人早前已認罪,其餘7人不認罪受審,今(14日)在區院裁決。當中1人被裁定罪脫,其餘6人則罪成,連同已認罪被告,一併押後至4月29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8名被告依次是周衍龍、方璣筵、郭桂希、黃漢文、莫振華、黃文希、黎汝軒、 張文沃。8人各自被控2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襲擊罪,首被告承認3罪,其餘7人全部不認罪。另外,黃文希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黃承認上述4罪。法官裁決時指,由於控方未能證明黎汝軒於案發時在場,故裁定其面對的所有罪名不成立。其餘6名不認罪的被告方面,因3名事主傷勢都不嚴重,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但罪責較輕的普通傷人則全都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指,2020年7月19日凌晨2時許,當日3名事主坐私家車到屯門鄉事會路,他們在屯門鄉事會路見到2名女子,並邀請對方去喝酒,但遭拒絕。不久,其中一名女子的男友黃文希駕駛私家車到來,另外2部私家車未幾亦抵達,多人下車向3名事主施襲,不夠半分鐘後停手並離開。3名事主那方亦有人趕到相援,其中一名姓周男子遭後來駛至的另一輛私家車撞倒死亡。

案件編號:DCCC 7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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