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612基金信託人及秘書否認沒申請註冊或豁免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即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及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大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合共6人,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6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引用《社團條例》指,任何本地社團均須於成立後一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否則每名幹事或聲稱是幹事的人即屬犯罪。今次案件需判斷「612基金」是否本地社團、被告是否社團幹事,以及「612基金」是否沒有在一個月內註冊。 周天行引用《社團條例》,指出社團釋義適用於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是怎樣。因此法庭只需判斷「612基金」是否這類組織,又羅列出「612基金」的政治訴求,認為可排除基金是出於慈善目的獲豁免的對象。 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何沛謙等都質疑條文違憲,「一人以上」定義過闊,違反「依法規定」憲法要求;又質疑條文限制不合理,不符合相稱性測試。 周天行指出,定義闊窄由法庭考慮立法原意,由於涉及國家安全及公眾安全,應以概括字眼廣闊界定何謂社團,以達致立法原意,符合「依法規定」的憲法要求。周天行又指出,「612基金」涉及公眾活動,有超過4億元的金額交易,極須接受社團註冊制度監管,令公眾知道組織合法性,並可取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