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訛稱11年前沒有遺棄男嬰被判囚14天上訴 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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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育有一對子女的已婚婦被揭發於11年前曾誕下男嬰,聲稱因找不到男嬰的生父,並沒有替男嬰作出世登記,更愚蠢地把男嬰遺棄在大廈梯間。惟去年9月入境處向她展開調查時,她卻訛稱當年並沒有在醫院誕下男嬰。該名婦人於今年2月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控罪,被判監14天,她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求減刑,但法官今日駁回其上訴。 院暫委法官陳嘉信在判詞指出,姓周的上訴人(32歲)為掩飾過往錯失而蓄意犯案,令入境處花資源進行調查,浪費入境處及社會資源。法官續指,誤導執法人員的行為有其獨特的嚴重性,判即時監禁並非錯誤,原審裁判官的判形並非明顯過重,故駁回上訴人的上訴。 案情指,上訴人於2004年10月在伊利沙伯醫院誕下男嬰,但聲稱因未找到男嬰的生父,同年11月把男嬰遺棄在元朗一棟大廈的梯間。至去年9月,入境處向上訴人作出調查,她否認當日在醫院誕下男嬰。入境處再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指模校對工作,結果證實上訴人為男嬰的生母,於去年12月再查問上訴人,她承認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 法庭記者:梁瑞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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