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駕遭石屎擊中 可向法團追討

屋宇署派員到肇事大廈利用航拍機檢查大廈其他部分。(文健雄攝)
屋宇署派員到肇事大廈利用航拍機檢查大廈其他部分。(文健雄攝)

 

【本報訊】冧石屎意外一再發生,天降橫禍,市民面對的索賠事宜備受關注。在昨日的旺角冧石屎意外中,一輛途經的私家車無辜當災,車頂被剝落的石屎擊中。有專家指,面對飛來橫禍,包括打風、落雨等,已購買「全保」綜合汽車保險的車主,一律可獲賠償。惟若車主只購買「三保」,即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不受保障,只可向相關業主立案法團等追討。

樓宇墮物 罰則欠阻嚇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政府由2011年起,強制要求業主立案法團為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其保額不得少於1,000萬元。

一般而言,樓宇石屎剝落若擊中路經的私家車或途人,保險公司須承擔相關賠償。除非兩個情況,包括肇事樓宇日久失修,無定期做足維修保養工作,甚至意外是由僭建物所引致等,保險公司有機會拒絕賠償;屆時,受影響人士或需經法律途徑追討損失。

有執業大律師指,根據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

然而,業主立案法團並非實質的個人,難以判監,過往不少事故,只是罰款了事,惟罰款金額低,欠缺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