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擾民 京率先立例規管

星島日報報道】 風靡內地、並向海外傳播的「廣場舞」,因「噪音擾民」備受爭議,北京市率先立法進行規管。將於下月一日起正或實施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個人、集體健身活動「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節嚴重者將由警方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 中新網報道,廣場舞擾民的問題在北京將可迎刃而解了!上月舉行的北京市人大會議通過「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對於民眾關心的廣場舞等「群衆健身活動」等熱點問題,提出明確規定,將於下月正式實施。 該條例規定,必須文明開展個人、集體健身活動,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宣揚迷信、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 為解決市民健身場所資源不足等問題,該條例要求公共體育場館要對公眾開放,同時規定中、小學校的體育設施,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要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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