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倡移交罪行刑期門檻7年或以上 須中央機構提出

建制派39名立法會議員昨日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遞交聯署信,就《逃犯條例》的修訂提出兩項建議,包括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同時各地向特區政府提出引渡要求,必須要由當地的中央機構提出,以內地為例,建議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移交要求。 建制派相信,兩項建議可加強社會對修例的信心及釋除顧慮。建制派「班長」廖長江表示,兩項建議在建制派內達成廣泛共識,希望政府正面回應。如果政府不同意,建制派仍要開會討論包括投票意向等,達成共識後再行事。 至於設立追溯期方面,廖長江說,建制派內未能達成共識。他又提到,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增至7年或以上的建議,建制派內部曾有激烈討論,但最後能達成共識。 經民聯的盧偉國認為,移交罪行刑期門檻增至7年或以上,更能突顯條例的原意,因為條例出發點是引渡犯了嚴重罪行的逃犯。 建制派中,有4人並無參與聯署,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內會主席李慧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及實政圓桌的田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