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稱金鐘政府合署用地興建新高等法院綜合大樓非常合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說,高等法院大樓自80年代起座落金鐘,屬法治的標誌和象徵,高興金鐘道政府合署連帶高等法院現址,將用作興建新高等法院綜合大樓,認為是非常合適,是未來硬件上的重要投資。 政府原預留中環新海濱五號用地重置高等法院大樓。張舉能說,高等法院處理很多民事案,新用地可批樓面面積較原本計劃的用地大,又指參考外國的新法院大樓,設計較摩登,內部有不同設施和綜合用途,規劃和設計方面更靈活和有彈性。 張舉能又指,原址高等法院大樓將重建,新綜合大樓並非單一幢大廈,正式落成時間取決於金鐘道政府合署現有部門遷出的時間,但希望可盡量壓縮建築期。 另外,被問到運輸署實施「車輛查冊」新安排,是否無視終審法院在「蔡玉玲案」判詞中提到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的說法,張舉能指,法律授權政府官員訂定權利和酌情,作為司法機構首長,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和提供法律意見,又說法庭根據事實裁決,也有責任捍衛基本權利,但大部分權利不是絕對,可以受法律原則約束,當中亦有相稱性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