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司法機構基本責任是依法處理案件 捍衛普通人權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都有說明,尊重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司法機構的基本責任就是跟從這些法律,依法處理案件,捍衛普通人權利,形容這是毫無疑問,不用擔心。 被問到有國安法案件被告遭長時間還押,未能保釋,是否對被告構成不公,張舉能回應,國安法有凌駕性,法例明文規定保釋門檻及要求,法庭要根據這些規定處理,終審庭亦於早期處理國安法案件時,對相關的保釋條文作出過解釋,看不到相關工作有矛盾。 被問到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是否成為慣例,張舉能表示,有外國實行普通法的國家也沒有陪審團制度,而由三名法官會審的程序與陪審團制度沒有具體分別,而且多了好處,因為增加了兩名專業法官,並會作出具理由的判決,強調最重要是被告得到公平審訊。 至於會否公布指定法官名單,張舉能表示,特首已經根據《香港國安法》指定若干名法官,有需要的話,司法機構會反映情況,而特首有權公布名單,因此會尊重他的決定。 張舉能提到,這幾年有海外法官退休離職,亦有人續任,去年起疫情過後亦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回港審理案件,今年會繼續有。在招聘法官方面,他說,明白成功法律執業者如要成為法官,收入上一定會有犧牲,生活亦會有限制,他認為,資深法律執業人士擔任法官,對法庭、司法機構及普通法制度的可持續發展都非常重要,鼓勵更多資深業界人士加入法官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