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罪罪成 下周四判刑

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罪罪成 下周四判刑

【Now新聞台】前商交所主席兼前行會成員張震遠,涉嫌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罪成,法庭押後至下周四判刑。

張震遠被控其中一項控罪,指他在2012年至13年出任商交所主席期間,與財務總監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容許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蔡達英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罪,曾出庭頂證張震遠。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在判詞中,形容張震遠的供詞經精心設計,嘗試證明自己未有插手商交所的財政狀況,營造出自己對蔡達英的行為並不知情,但證人作供及證據顯示,公司的資金由張震遠引入,顯示他完全掌握公司財政狀況,並指令蔡達英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令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張震遠被控另一項欺詐罪,指他在2014至17年間向另一人訛稱,旗下一批股份並未抵押他人,以騙取佳富達財務公司交出3千萬港元。

法官胡雅文認為,張震遠有意圖詐騙誘使佳富達財務交出款項,令自己全資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得益,或令佳富達財務冒受損失,在沒有合理疑點下,裁定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罪罪成,稍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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