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提取】移民/提早退休人士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BNO不獲接納但回鄉證連指定文件就可以?一文睇清申請資格/方法/所須文件
自英國今年初開放「5+1」簽證居留計劃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不少港人利用BNO申請的6個月LOTR簽證作為永久離港證明,以準備移民前提取MPF供款;惟港府表明不承認BNO及BNO Visa作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明後,令申請人士向積金局辦事處查詢瀕增。有鑑近月因「永久離港」而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按季升72%,令市民更關注提早取回強積金計劃的申請資格、所須文件以及移民以外可提早取回強積金的其他情況。以下為大家整理現有資訊及注意事項,方便及早準備。
一、六種合資格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情況
根據積金局資料,除了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移民,以下五種情況人士亦合資格申請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
提早退休(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不再適合原有的特定工種)
罹患末期疾病(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
小額結餘(只有一個強積金戶口且結餘不超過$5,000)
死亡
二、提取強積金申請須知及步驟
符合資格的提取人須按以上六種情況,提交每種情況的所須文件。詳細步驟如下:
確定帳戶數目
如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或是否合資格申請,可向積金局查詢。填寫表格及準備所須文件
每個申請人須分開向每個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而每個受託人所須的表格及文件格式可能有所不同。舉例說,如同時擁有宏利、AIA、中銀及BCT四個戶口的人士,須分開四份申請。將表格及文件分別直接交予受託人
一般情況下,交妥所有所須文件後30日內即可取回有關金額之強積金。
三、申請提取強積金所須文件
移民,或「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表格
「法定聲明」表格
令受託人信納提取人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如回鄉證連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房屋租住合約、委聘書等指定文件)*
*根據積金局於3月10日發出之聲明,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不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如須協助,請向有關受託人查詢個別文件是否合乎申請資格。
提早退休: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法定聲明」表格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罹患末期疾病: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小額結餘: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法定聲明」表格
死亡: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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