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2宗暴動案脫罪提上訴 13被告9人已離港
【on.cc東網專訊】已離任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審理2宗關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暴動案件時,先後裁定2案共13名被告均罪名不成立,當中包括涉及參與灣仔暴動的社工陳虹秀。事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就該2案提出上訴,今天(17日)於高院上訴庭開審。就該2案中因控方未能成功找到當中9人,早前已獲法庭發出拘捕令,律政司指法庭可運用酌情權,在該9人缺席下繼續處理本申請。案件明天續審。
首案涉及警方於2019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單位租用人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該案其中5人即24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2歲學生胡凱富、22歲文員陳子斌、26歲文員蘇美莉,及18歲學生李盈莉,據律政司代表指,最終未能向該5人送達上訴通知書,他們今亦沒有到庭;另案則涉及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等8人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其中4人即24歲自僱人士余德穎、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睛,及25歲無業梁雁彬,現時仍未能送達上訴通知書。據悉,出入境紀錄顯示上述9人現已離開香港。今早有出席聆訊的除43歲陳虹秀外,亦包括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及23歲廚師龔梓舜。
上訴庭早前曾委任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作為本案的法庭之友,以保障未有收到上訴通知書的被告之權益。黃指出,考慮相關案例後,如上訴庭滿意律政司已盡其所能向該9名答辯人送達通知書,但仍無法成功送達,便應運用酌情權在該9人缺席下繼續處理其上訴。至於關於該2案的裁決,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法官考慮裁決時,以錯誤基礎裁定眾人罪名不成立,認為應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案件編號:CACC 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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