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8名修例案被告脫罪申上訴 上訴庭拒再發拘捕令

【on.cc東網專訊】律政司近日分別就3宗在區院審理之反修例案件,其中11名被告被裁定無罪的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當中包括前議員林卓廷被指於屯門要求他人刪除示威者相片的事件,以及2宗涉及2019年11月理大附近的暴動及非法集結案。律政司之後就理大2案向上訴庭申請拘捕令,要求重新拘捕該2案共9名脫罪被告,再交由法庭處理保釋事宜。上訴庭法官薛偉成今(10日)頒下判詞,認為毋須要限制該些人士的人生自由,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是次申請2宗涉及理大附近一帶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案件,其中一宗發生於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10人被控集結,當中8人羅曉峰、蔡希霖、杜俊興、鄧子健、彭永強、麥俊彥、周浩泓及葉自傑(年齡介乎18至32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一宗案則涉同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發生之暴動。該案女被告歐育婷(23歲)與另外4人同被控暴動。經審訊後歐脫罪。律政司原本就該9人均申請拘捕令,但在得悉歐育婷已離港後,決定撤銷對歐的申請。

法官於判詞指,8名脫罪被告只涉非法集結,該宗案件其實可於裁判法院處理,故判處的刑罰亦較輕。法官認為現時的情況下,毋須對他們的人生自由設限,因此拒絕律政司申請。另外律政司亦一度要求如法庭拒絕申請,便不要公開是次判決,但法官認為只是公開判詞亦不會出現任何不公平的地方,故決定將判詞公開。

案件編號:CACC 13,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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