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向華強個仔」 向佑恐嚇襲擊的士司機即時入獄6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著名電影出品人向華強的幼子向佑(29歲),被指於前年9月因不滿的士司機拒載及「唔識路」而動手襲擊,又向司機展示回鄉證稱「我係向華強個仔,全香港最大家族的龍頭大佬」。向佑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恐嚇和普通襲擊罪成,判監6個月。他不服定罪及認為判刑過重,就刑期及兩項襲擊罪的定罪上訴。惟高院今駁回其上訴,向佑需即時入獄服刑。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早前上訴時指,向患有睡眠窒息症,質疑監獄是否有相應醫療儀器,官下令控方先向懲教查詢再處理案件。又質疑的士司機的證供,而向在事件中擦傷手指造成表面傷勢,向可能只是自衛。 判詞指,上訴一方雖指行車攝錄儀沒有收錄到「即係向華強個仔」及「全香港最大家族既龍頭大佬」兩句,但法官觀乎攝錄儀的對話紀錄,可見某些向較細聲的說話是未能收錄的,向有可能因知道車內有攝錄儀可能錄下他的說話,故意壓低聲線在司機的耳邊輕聲說出。 向又指是的士司機先出手襲擊,他只是自衛,但法官同意律政司所指,司機故意以行車攝錄儀拍攝車廂內的情況以保障自己,若指司機先動武,便與這客觀事實不符。攝錄片段只拍到向伸手向前,不見司機把手伸向後,信納司機所說向當時扯下攝錄儀並襲擊他,目的就是不被拍到,向不是合法自衛。定罪上訴駁回。 法官續指,懲教署指出向可透過親友將睡眠窒息症所需使用的儀器「連續正氣壓睡眠機」交入院所,讓他於羈押時得以使用,助他入睡及控制病情,故其睡眠窒息症不影響判刑。加上向先恐嚇、後出手襲擊司機,案情嚴重,而他缺乏悔意,判刑並非明顯過重,故維持原判。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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