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近鏡拍攝女子胸部及雙腳 便衣警員認罪囚4星期

一名53歲便衣警員去年當值期間,在大埔以手機近鏡拍攝兩名女子胸部及雙腳。他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判刑表示,被告只拍攝到女事主的外表,沒有拍攝到裙底等私隱地方,但涉案相片對焦於女事主的胸部及雙腳,侮辱女性尊嚴及侵犯女性私隱。他表示警察理應保護市民,但被告在執勤期間犯案,行為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察的信任,影響警隊聲譽,即使被告認罪及初犯,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伍佩偉被控於去年5月31日,在大埔新興花園商場地下的惠康超級市場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錄影或企圖錄影女子的私密影片;及於同日在大埔超級城B區遊蕩,導致女子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