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於女僱主及兩歲少主粥落藥 印傭被判囚8個半月

一名印傭在女僱主及兩歲少主的粥內落藥,被告在法庭承認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等5項控罪,被判囚8個半月。 39歲印尼籍被告早前表示,想為僱主及少主兩母子醫治皮膚病,才會擅自落藥,但今日透過辯方律師改稱,犯案動機在於僱主拒絕理會她的辭職意願,所以希望激怒僱主,將她辭退。裁判官梁嘉琪考慮到被告初犯、事主沒有受永久傷害等因素,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除認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監8個半月。 案情指,居住在黄大仙的女僱主,去年4月因水腫問題嚴重,求醫後獲知體內含過量類固醇,到10月透過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從褲袋拿出一顆藥丸,放進膠杯中溶解後倒進粥內,於是報警求助。女僱主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揭發被告曾多次在粥內,施放需醫生處方的藥物地塞米松,僱主兩母子因長期服用涉案藥物導致庫興氏綜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