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處理公司資金不當 邱達根禁任公司董事4年

【on.cc東網專訊】遠東控股前董事總經理兼前行政總裁邱達根、及前公司秘書兼前財務總監呂鴻光,在2007年3月至7月間,未得董事局或股東授權,把公司的6100萬港元資金轉撥至公司董事局主席邱德根之銀行戶口用於其私人投資。二人其後被控串謀詐騙但罪名不成立,不過證監會就要求禁止他們出任公司董事等職位。二人之後向證監會承認行為失當,邱接受取消有關資格4年,呂則取消資格3年。原訟庭法官今天(5日)頒布判詞,批准將上述判罰作實。

邱達根為邱德根之兒子,他跟呂鴻光兩人因此事被控串謀詐騙,2012年5月獲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不過證監會就於2018年為此事件興訟,要求高院頒令禁止兩人出任公司董事、清盤人、接管人等職位。

另外,邱達根雖然被禁出任董事,但他要求法庭批准他保留6個不涉個人利益的公職職位,當中包括香港資訊科技聯會會長、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壁球總會副主席、醫管局董事等職位,獲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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