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行賄受賄轉介病人 社署社工與安老院經營者保釋候判

社署一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向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收取83000元,作為轉介出院病人的報酬,被告及該名經營者分別承認控罪,西九龍裁判法院將案押後至5月3日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任職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被告邱俊和,案發時被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2018年至2022年期間,先後安排33名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當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人表示是被告推薦該護老院。被告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時,向經營者李麗珍收取了賄款。 廉署發言人表示,公務員不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在履行職務時必須持廉守正,以維護公眾利益,各界人士亦切勿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