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製造爆炸品等3罪 12人蛇之一喬映瑜判囚61個月

【on.cc東網專訊】12名香港人蛇於2020年8月乘船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女子喬映瑜於前年年中刑滿返港後,隨即被拘捕及起訴妨礙司法公正及製造爆炸品等4罪。喬早前於區院承認當中的3罪,法官陳廣池今(30日)判處被告共囚61個月。法官指深受被告的求情信感動,認為她真誠悔改,但仍要面對其刑責。法官判刑時特別指出,就潛逃案屬史無前例,如最終成功會對法治構成漠大侮辱。

法官判刑後指「一個人只要面對陽光,他的陰影永遠會掉在背後」,又勸勉被告痛定思痛,不要再以非黑即白角度看世界及政治。被告喬映瑜(37歲、電話銷售員)分別被控管有爆炸品、製造爆炸品、藏毒及妨礙司法公正共4罪。被告只承認當中3罪,藏毒罪獲准於法庭存檔。法官判刑時大篇幅引述被告的求情信,被告於信中表示在內地監獄及還押時深切反思,明白自己對他人造成很大影響,並感謝中聯辦及國務院在她監禁時派員探訪,令她知道國家關心年青人。法容直指是「好一篇求情信」認為被告非「搏同情」,而是深切悔改。但法官指被告仍須負上刑責。就爆炸案方面,法官認為被告助紂為虐,容許他人藏炸彈,且自己亦製作爆炸品,最終判監43個月。就潛逃一事,法官形容該些行為是挑戰法律,如「捅」了保釋制度一刀,且牽涉域外勢力,並判囚18個月。法官認為兩案刑期應分期執行。

爆炸品案案情指,執法人員於2020年1月14日,到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由被告租用的單位搜查,搜獲懷疑草本大麻、喉管炸彈、大量火柴,及易燃液體等。人員亦在房內搜及頭盔、防毒面罩及手套等。被告被捕後稱,涉案的喉管炸彈是她在社會事件中認識的黃偉然放在其單位。被告又稱曾買了數盒火柴,剪下火柴頭及刮下其物質,把火柴頭塞進網球,希望在社會事件中用以製造大量煙霧,造成混亂及吸引媒體關注。

妨礙司法公正案情則指,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通過她本人及李宇軒等12人由香港潛逃至台灣,以謀求阻止及阻礙正在香港進行的相關各宗刑事案件及調查。被告亦負責當中的聯絡工作,但眾人進入內地水域時被中國執法機關截查拘捕。前年8月23日,被告回港後被拘捕,並承認一名稱為「恩典」的女同夥曾資助潛逃計劃,並協助將之付諸實行,據她所知「恩典」是經營地產業務的台灣居民,並資助了約6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 928,1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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