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受查人身分罪成吳文遠上訴指目的為催使秉公辦案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在社交媒體,公開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去年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判囚4個月,吳文遠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代表吳文遠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解釋,吳文遠身為公衆人物,披露有關資料的主要目的,是催使當局秉公辦理一宗涉及政府高層的貪污案,提升個人知名度並非行動目的。 陳文敏說,廉署有條例保障調查公正,但同時限制言論自由。他認為,只要消息不影響廉署調查,公開有關資訊並無不妥。該案件涉及政府高層官員,事件嚴重,政府和廉署的處理方法均涉及公衆利益,市民有權知道特區政府嚴肅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