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披露廉署調查純為提高知名度 高院駁回吳文遠上訴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涉嫌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立,判監4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他的上訴。 判詞提到,法庭接納裁判官有充份理由,裁定吳文遠純粹為提高知名度而作出披露,吳文遠知道廉署會立案調查,根本無理由懷疑廉署調查時有不當行為,而他邀請傳媒到他錄取口供的辦公室拍照及在社交媒體上載自拍照,明顯為提高知名度。 法官認為,吳文遠無基礎令他相信廉署在立案調查後,會「草草了事」,而需要作出披露,令廉署不會「不了了之」,又指雖然公眾知悉不少有關案件的資料,都不等於吳文遠的行為無問題。 刑期方面,法官認同判以社會服務令並不恰當,又指裁判官有充分理由以4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亦無其他減刑理由,刑期絕非明顯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