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瞞炒 外滙中信泰富蝕155億 證監追擊榮智健要向4500股民賠償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中信股份(267,前稱中信泰富)○八年投資外滙累計期權合約(Accumulator)勁蝕一百五十五億元的事件終於有新發展,證監會在民事訴訟限期最後一天入稟法院,指中信股份,以及榮智健、范鴻齡等五名高層,炒燶澳元累計期權合約後,披露虛假財務資料,要求法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賠償給四千五百名受影響的股民。 本報財經組 證監會控告的包括中信股份(下稱中信)、前主席榮智健、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前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與李松興,以及前執行董事周志賢。入稟狀指,中信於○八年七月投資涉及歐羅、澳元、美元及人民幣的外匯累計期權合約,但之後出現嚴重虧蝕,張立憲於○八年八月三十日發給公司財務部助理董事的電郵中已感到關注,九月八日他更在電郵中指出「情況嚴重,比我預計中更差,我們將面對數以億計的可能損失,我感到十分擔心」。 控告包括范鴻齡等五高層 可是,中信於○八年九月十二日發出的通函中卻表示「就董事所知,本集團自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中信在一個月後,即十月二十日發出的盈利警告中披露,截至當日公司為調控其澳洲鐵礦項目所面對的貨幣風險,而訂立的多份槓桿式外匯合約,蒙受一百四十七億元虧損,顯示中信於九月初已察覺到合約帶來的潛在風險,發出通函當日公司的財務或交易狀況確出現了重大不利變動。 ○八年知虧損仍堅稱無事 中信泰富於○八年七至八月訂立多份累計期權合約,但澳元出乎意料急跌,證監會指公司董事,在明知有巨額虧損情況下,仍然在九月中發通函,指財務狀況無重大不利變動,直至一個多月後即○八年十月二十日公司突然停牌,發出盈利警告,才披露相關外匯合約,已造成八億元變現虧損和一百四十七億元公平值虧損。發出盈警後,股價由停牌前的十四點五二元,急跌五成半至六點五二元。 促法庭頒復原狀或賠償令 證監會指出,由中信發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通函刊發日期(○八年九月十二日),至盈利警告發出日期(○八年十月二十日)止的期間內,投資者的購股總額超過十九億元,購股價介乎每股十四點二六元至二十四點五元,平均購股價為十八點九七元。回復或賠償金額可取決於多項可變動因素,包括每名購買者的購股價、購買者是否繼續持有有關股份或售股作價。 針對上市公司及專業投資者的不當市場行為,證監會去年中至今表現積極,屢次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出手打老虎,先後入稟向涉及內幕交易案的摩根士丹利亞洲前董事總經理杜軍,以及老虎亞洲基金追回投資金額,而在新股洪良招股書失實一案,更首次成功引用「回復原狀令」,把新股認購交易取消,令公司須向投資者「回水」,合共涉資十億元。 中信股價昨收報十四點七八元,升二仙,即百分之零點一。 中信泰富 澳元累計期權爆煲事件簿 2007年9月 為調控西澳鐵礦項目面對的貨幣風險,中信泰富開始買賣外匯累積認購期權。 2008年9月12日 中信泰富在附屬公司大昌行一項收購通函中,表示「就董事所知,本集團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2008年10月20日 中信泰富突然停牌及後發盈警,指財務董事張立憲未獲批准前,與數家著名銀行簽訂外匯槓桿合同,因平倉而錄得8億元的損失,以及潛在損失約147億元。股份復牌股價急挫55%。 2008年10月22日 證監會公布調查中信泰富事件。 2008年11月12日 中信集團注資15億美元入中信泰富解救危困。 2009年4月3日 商罪科派員到總部搜查,拿走一批文件以及電腦檔案。 2009年4月8日 榮智健和范鴻齡辭去中信泰富主席及董事總經理職務;由時任中信集團副董事長的常振明接任主席職務。 2009年11月 多名小股東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榮智健索償,及後法院批准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審理,小股東最終取消索償。 2014年9月11日 證監會公布,將對中信泰富及其五名前執行董事展開法律程序,並正尋求原訴法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 證監會近年多次「打老虎」 14年9月11日 中信泰富及多名前董事 涉發放誤導財務資料,入稟要求法庭判還原股份買賣交易或賠償小投資者 14年5月21日 工銀國際兩子公司 證監譴責涉及保薦寶龍上市失職,罰2500萬 13年12月20日 Tiger Asia 承認進行內幕交易及被法庭命令向投資者支付4,500萬元 13年12月20日 群星紙業 原訟法庭凍結涉嫌做假帳的群星紙業自2007 年上市以來集資的19.68億元 13年12月12日 摩根士丹利 前董事總經理杜軍 涉及中信資源內幕交易案。被罰款2332萬元及入獄7年,後上訴獲減刑至6年,罰款亦減至168萬元 12年6月20日 洪良國際 首次公開招股章程內容失實被命令以10.3億元提出回購建議,以每股2.06元向所有7700名認購新股的小股東回購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