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擴大精神病患有條件釋放令 局方指患者或需被規限數年

【on.cc東網專訊】政府計劃將精神病患者「有條件釋放令」擴大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者,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今(30日)表示,不排除這類患者都要接受至少數年的規限,但不認為會影響他們的入院意欲。

李接受電視訪問時稱,「有條件釋放」的病人即是有暴力傾向及被強制入院的精神病患者,出院後平均要受7.5年規限,例如要定期服藥或住在指定地方等,否則被召回入院。她不排除「有條件釋放」涵蓋範圍擴展後,部分自願入院的患者會有年期相若的規限,關鍵是視乎病情嚴重程度。她預料需要一至兩年完成修例,希望從公眾安全及病人自身權益考慮達致雙贏局面,冀可支援相關精神病患者重返社區,展開新的生活,否則醫護人員以安全起見,不容許他們出院,只會令他們留院時間更長。

對於如何監察患者能定時食藥,她指局方仍在仔細研究,有建議提出可倣效遙距醫療,看着他們服藥,亦有建議指以驗血或驗尿來了解藥物成分。被問到會否在地區康健中心引入精神病篩查,她稱目前局方的時間表會先「讓路」至慢性病共同治理計劃,即是資助年滿45歲本身無高血壓及糖尿病市民做相關檢測及治療,今年11月接受報名,冀有關計劃可以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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