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規管破壞選舉行為 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廢票屬非法行為

擬規管破壞選舉行為 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廢票屬非法行為

政府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規管操縱或破壞選舉的行為,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亦屬干犯舞弊行為。

政府建議訂立排隊關愛安排,便利年長或有需要選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設立優先取票隊伍,有需要的選民包括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以及因疾病、損傷或殘疾令身體會因排隊而有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人士。

另外,當局建議由今年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開始,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選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票站人員用電子儀器核對和發票,毋須用紙本和劃線。

當局亦建議修訂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只限傳媒、政黨及候選人查閱登記冊,遮蔽登記冊上選民的部分個人資料,並將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擴展至所有新選民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