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槍械彈藥執勤保安員年齡上限由55歲放寬至60歲

立法會通過政府提出修訂《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的決議案,將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工作的丙類保安人員年齡上限,由目前的55歲放寬至60歲,待政府刊憲後生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香港市民的預期壽命長,社會整體健康情況大大改善,紀律部隊職系的退休年齡亦已提高至60歲,丙類保安人員工作時需要攜帶槍械彈藥,性質與紀律部隊的工作相輔相成,放寬丙類保安人員年齡上限亦有助挽留人才,減輕人手不足問題。 鄧炳強重申,警務處實施嚴謹的槍械牌照機制,確保只有具備合適能力和健康狀況的人士才可獲發牌照,丙類保安員亦須每年通過槍械使用測試,槍械牌照才可獲按年續期,有關措施可確保丙類保安員持續符合執行職務所需的體格和技術要求。 會議上發言的議員都表示支持決議案。其中工聯會郭偉強認為,放寬丙類保安員年齡限制有助釋放勞動力,亦有助挽留富經驗的保安員。 謝偉銓表示,隨著醫學進步,很多港人即使超過55歲都仍然健步如飛,體能未必差過年輕人,紀律方面亦更有優勢,加上近年生育率下降和年輕人移民,勞動力不足問題急速惡化,贊成放寬丙類保安員年齡限制。 決議案最終獲大部份在席議員支持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