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嚴打白牌 首次定罪即罰萬元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近年白牌車漸趨流行,運輸及房屋局近日向立法會提出大幅增加司機駕駛非法出租車罰則,以加強阻嚇力。當中,首次定罪後的罰款,會由最高五千元倍增至一萬元,而再次定罪的罰款更會由一萬元增至二萬五千元。而吊銷車輛牌照期和扣押車輛的期限,亦會全部倍增至再次定罪時的一年。當局又表示,過去四年一百三十七宗被定罪個案中,只有一人被法庭吊銷駕駛執照,修訂中亦建議將有關刑罰列干犯以上行為的特定罰則。 運房局表示,儘管政府打擊違法載客取酬的工作持續進行,但由於「網約」車召喚服務平台日漸流行,近年使用這些平台的違法出租服務日益普遍。而近期亦發生數宗涉及非法出租車輛的交通意外,進一步凸顯了乘客和道路使用者在這些情況下欠缺保障。因此,當局認為有需要研究進一步加強打擊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力度。 在參考內地、澳洲及美國一些城市的同類罰則後,當局建議修訂《道路交通條例》,加強對白牌車的罰則。首先最高罰款金額,會由首次定罪及再次定罪時的五千元及一萬元,提高至一萬元及二萬五千元,而最高監禁期維持於首犯的三個月及再犯的半年。另外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就會由現時首犯的三個月及再犯的半年,倍增至半年及一年。另一方面,局方提供的資料顯示,在一五至一八年間,有一百三十七宗白牌車司機被定罪個案,但大部分罰款不足四千元,亦只有一人被法庭暫時吊銷駕駛執照。 因此,局方明言希望在修例時,在法例中加入特定條文,讓法庭因應該案件情況,行使目前已賦予的權力,暫時吊銷被定罪人士的駕駛執照,為期一段其認為適當的期間。局方指出制定較高刑罰和就取消駕駛執照增訂一項特定條文,可向公眾和非法載客的營運者傳達清晰訊息,表明政府致力打擊該類非法行為。 文件亦提及在早前諮詢業界時,有部分貨車業界人士擔心有部分乘客故意欺騙輕型貨車司機,使其載客而非載貨,致令司機無意間觸犯法例而面對檢控。另外,亦有校巴業界人士認為年輕司機參與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服務,影響他們招聘年輕司機入行。運輸署就表示,會鼓勵輕型貨車司機提高警覺,如懷疑或得悉服務可能只涉及接載乘客,便應拒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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