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容許合資格非本地培訓護士在港執業

政府建議修例容許合資格非本地培訓護士在港執業

政府計劃修訂《護士註冊條例》,開闢新途徑讓合資格非本地培訓護士在本港的指定機構執業。

根據醫務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的3個新途徑,包括增設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暫時註冊,期望今年中提交修例草案。

當局建議非本地培訓的有限度註冊護士,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都可於獲認可的護士訓練學校、院舍、護養院等主要場所執業;特別註冊護士如在一間或多於一間指明機構全職受僱一定年期,並獲僱主機構確認為表現滿意及稱職,就有資格在香港正式註冊,無須參加執業考試;暫時註冊護士制度則容許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護士在香港進行短期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修例草案亦建議取消註冊護士的最低年齡要求。

醫務衞生局說,本港護士嚴重不足,截至去年底,全港共有 66492名護士,預計普通科護士中短期的人力差距會擴大,逾三成護士已年屆50歲或以上,醫管局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的流失率,分別為 9.1%和 12.8%。局方又說培訓本地護士需時,再度大幅提升培訓學額亦有實際限制,因此不能單憑增加本地培訓學額解決人手問題,有需要開闢非本地人手來源,並吸引他們在公營醫療系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