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提高「種票」罰則 逐步要求引入住址證明

政府建議罰則提高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2年。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建議提高選民登記虛假聲明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2年。當局稱,提高罰則是針對不法之徒,相信有足夠阻嚇力,亦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登記成為選民的意欲。 當局又建議逐步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安排,現有登記選民如果要更改資料,需提供住址證明,當運作暢順後,會擴展至新選民登記申請,以免再出現冒認身份更改選民地址的情況出現,但公屋住戶可獲得豁免。至於更改資料的法定限期則建議提前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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