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以刊憲形式宣告到期地契是否再獲續期50年

政府擬立法以刊憲形式宣告到期地契是否再獲續期50年

【Now新聞台】約30萬張在回歸前簽訂的地契將於2047年6月30日到期,政府計劃立法精簡地契續期手續,包括在地契到期前約三年,以刊憲形式宣告是否再續期50年。

回歸前,《中英聯合聲明》為本來1997年6月30日到期的新界土地續期50年,至2047年便會屆滿。

根據發展局資料,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約2400張一般用途的地契將會到期。

最早一批是約50個油尖旺的唐樓地段,而到了2047年6月30日當日,有約30萬個在新界的地契會同時到期。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這批地契不少屬共有業權地段,牽涉大量業權人,要逐一查核和簽新地契並不可行,有必要立法精簡地契續期手續,建議訂立新的主體法例,地契可繼續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需要每年繳付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

政府會在每批地契到期日前約三年,透過刊憲宣告是否為地契續期,業權人不用簽立新地契,傾向只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

發展局發言人強調,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為地契續期,只有當發現大規模違規,並且涉及公眾利益時才會考慮不續期。至於僭建等違契情況,可以按既定執管程序處理。

有測量師相信,建議法例對地價影響不大。

測量師陳超國:「我相信對地價影響不會太明顯,因為一般市民來說都會覺得2047年會獲得自動續期,雖然現時新界土地2047年到期,剩下的年期越來越短,我們看不到樓價,因為年期減少而有所下趺。」

續期後將保留原地契的條款所有權益、產權負擔和權利,會以原狀過渡,但會劃一加入額外條款,政府建議只限於政府執管權,即賦權政府可進入,巡查地段以調查有否違契。如有違契,政府有權重收整個或部分地段。

條例將適用於所有無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並不涵蓋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地契。政府預計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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