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式引用《緊急法》為禁蒙面立法 午夜生效

不少示威者蒙面參與衝擊。
不少示威者蒙面參與衝擊。

香港過去近4個月捲入修訂《逃犯條例》衝突漩渦,且示威者暴力程度不斷升級。行政會議今早(4日)召開特別會議後,特首林鄭月娥下午3時與一眾司局長會見傳媒,宣布引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明日(5日)零時零分生效,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獲批准集會、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會活動上蒙面,違例者最高可監禁1年,罰款2.5萬港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因從事的專業、宗教理由,或因先前已存在的健康理由,可獲得豁免。規例亦賦予警員權力,在公眾地方以因市民的蒙面工具阻止識別身份為由,要求他除去工具以核實身份,任何人不遵從亦屬犯罪,最高可判囚6個月,罰款1萬港元。

林鄭強調,雖然訂立規例是引用《緊急法》,但不等於進入緊急狀況,只是現時情況合乎危害公共安全。她又指,禁止蒙面規例屬於附屬法例,會在立法會復會後提交給立法會審議。

她表示,近4個月出現超過400場示威、遊行和集會,之後往往演變成衝突,逾1100人受傷,其中300人為警員。她又提到,在9月29日和10月1日的暴力事件中,暴力進一步升級,包括衝突由往日集中在一兩區變成遍地開花,亦由往日向不同意見人士對罵,變成行私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