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墮胎藥港註冊 可作事後避孕丸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本港去年引入第二隻俗稱「墮胎藥」的米非司酮(mifepristone),已獲註冊可在港銷售,雖不能隨意從藥房購入,但所有提供合法墮胎服務的機構均可購買。有婦科專科醫生指,此藥可用作「事後避孕丸」,擔心有人向私家醫生以此藉口要求開藥實際為了墮胎。 本港自九十年代開始展開有關藥物終止懷孕的研究工作,直至二○一一年,才引入藥物終止早期懷孕(懷孕六十三日)服務。繼有助子宮頸放軟、子官收縮的米索前列醇片(misoprostol)被引進後,本港去年四月,再引入第二隻俗稱「墮胎藥」的米非司酮(mifepristone),已獲註冊在港銷售。這藥於一九八八年在法國及中國初次註冊,其後在一三年全球六十個國家獲註冊。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所採用的藥物終止早期懷孕方法是「兩藥齊下」,讓病人先口服二百毫克米非司酮,然後在二十四到四十八小時後,在舌下含服四百微克米索前列醇片。若病人在四小時後,未對此劑量產生反應,會再於舌下含服第二劑米索前列醇片,引導胎盤組織流出。 最新一期《香港醫學雜誌》顯示,本港於一一年至一四年共進行二千五百三十五宗「藥物流產」,進行流產的女性年齡中位數為二十七歲,當中六成四從未生育,七成三及九成五從沒人工及藥物流產記錄;又指「藥物流產」既安全又有效,令終止早期懷孕的成功率達九成七,持續性懷孕率僅百分之零點四,其後需進行子宮刮除術助流產為百分二點三。此藥相關輕微副作用包括腹瀉、發燒、腹痛和藥物過敏,至今未出現大量出血、嚴重過敏反應、敗血症甚至死亡。 婦科專科醫生余啟文表示,這些藥物雖在港註冊,但牽涉到任何人工流產的需受法律管制,使用「藥物流產」只能在醫院或家計會等合法場地進行,在醫護前「當面」服用藥物,一般人無法要求處方此藥「拎回家中自行墮胎」。 另一婦科專科醫生張德康說,由於米非司酮已在港註冊,理論上私家醫生可處方。他又說,這藥可用作「事後避孕丸」,擔心如有人以此要求開方處藥,其實旨在墮胎,他強調所得分量只會是原訂四分一,即約五十毫克,「單用此藥令六周內的胎兒流產的成功率只有七、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