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意網(001686)提兩點促請科技園公司跟進法庭判決

<匯港通訊> 上訴庭就有關將軍澳工業邨(現稱為創新園)內數據中心營運問題的司法覆核案,判新意網(01686)上訴得直,指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錯誤理解其創新園租賃限制政策中的佔用限制,並下令科技園需重新考慮新意網的投訴。

新意網表示,樂見科技園終於在7月就上訴庭的裁決,開誠佈公地作出回應,對於科技園表示會加強巡查創新園租戶,確保他們符合租約條款,新意網十分贊同。

新意網促請科技園作出以下的進一步跟進:

1) 委任獨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就創新園內營運者的營運模式及狀況進行全面審核,以杜絕違規經營或違反租約條款的情況。若然科技園認為合適,亦可通過政府委任相關官方機構如申訴專員或審計署進行調查。如科技園繼續沿用過往的巡查方法,「自己人查自己人」,不會解決問題,近年多宗案件已足證違規情況嚴重及巡查工作充滿漏洞。

i)2022年12月,法庭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涉嫌欺詐科技園一案的判詞中指出,「科技園的職員只是『反主為客』,拱手相讓自己的權利,任由承租人的指使及督導去進行實地巡察,甚至不盡不實地因承租人所提供的資料撰寫巡察報告……科技園不能『以和為貴』為主旋律,實在有其改善的地方」。

ii)數年前,傳媒披露同一創新園的數據中心營辦商的內部電郵,揭發營辦商曾「事先知會」其分租戶科技園人員到場巡查的詳情,反映由科技園以業主身份巡查旗下租客無可避免必定存在利益衝突。

2) 要求所有創新園租戶的董事簽署具法律效力的聲明文件,承諾不會進行違規行為包括分租活動,一旦租戶被發現違反租約,科技園應立即終止其租約,相關董事更應被追究法律責任。這項安排對各租戶來說著實為最基本和合理的要求,因他們正享用政府大量公帑資助。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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