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點評】擲281億徹底解決劏房問題

港府應借鑑內地針對棚戶區及城中村危房改造政策,一筆過買起目前三萬三千間「不合規劏房」。(中通社資料圖片)
港府應借鑑內地針對棚戶區及城中村危房改造政策,一筆過買起目前三萬三千間「不合規劏房」。(中通社資料圖片)

中央領導人三令五申「香港要改革」,不過部分港府高官似乎仍在找方向。以中央非常關注的「劏房」問題為例,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取締「劣質劏房」,再把餘下合規劏房正名為「簡樸房」,這些都僅屬小修小補,況且霎時間減少劏房供應,恐會引起人道災難。事實上,當局若真的以「改革」態度看待劏房痼疾,大可借鑑內地針對棚戶區及城中村危房的「貨幣化收購」機制,藉着一筆過花費約281億元,便可望徹底解決這個污點,促進普羅大眾福祉。

買起3.3萬間 改造簡樸房

千呼萬喚之下,特首李家超上周宣讀《施政報告》時終於提出解決劏房問題的對策,最主要措施是訂立「合規劏房」標準,並把它正名為「簡樸房」,條件包括面積不少於8方米、要有窗、要有獨立廁所。據政府消息人士透露,全港現存約11萬間劏房當中,三分二已符合「簡樸房」標準,只剩三分一、即約3.3萬間「不合規劏房」需要改造。

待立法程序完成後,所有合規「簡樸房」都要接受認證登記,每次認證有效期5年,期滿後須續批。至於約3.3萬間「不合規劏房」,當局擬給予一至兩年改造寬限期,之後仍不合規便不准繼續出租,否則業主可被判監禁兩年或以上。

社福界對上述措施「有讚有彈」,一方面讚賞政府終於認真面對劏房問題,但同時不少人認為這只是「小修小補」,並擔心「解決一個小問題,製造更多大問題」。事實上,即使按政府所講,全港只有3.3萬間劏房不符標準,但這批劣質劏房絕大部分很難改造以達致「合規」,例如面積不可能「無中生有」擴大,窗戶亦不能「鑿壁偷光」,獨立廁所則涉及鹹淡水和污水喉管搭建。

就算一部分劣質劏房有條件改造,例如一個500方呎單位原本劃分為6間不合規劏房,現在可改造為4間合規劏房,但這將需要大額投資,況且改造後的「簡樸房」仍須每5年續批,業主面對的不確定性很大。再退一步講,即使真的有業主肯投資進行改造,所花費的額外成本勢必轉嫁予租戶,例如原本每間劣質劏房月租4000元,改造後的「簡樸房」起碼要月租6000元才可「計得掂數」。

一個500方呎單位原本劃分為6間不合規劏房,現在可改造為4間合規劏房,但這將需要大額投資。
一個500方呎單位原本劃分為6間不合規劏房,現在可改造為4間合規劏房,但這將需要大額投資。

正因如此,不少社福界人士及劏房住戶現在擔心,新措施恐會產生界外效應,包括在短期內導致劏房供應銳減,市面上的「合規劏房」則會顯著加租(港府自2022年起實施劏房租務管制,但僅限制現存租約加幅)。試設想,一個窮人原本以4000元租住劣質劏房,新例實施後業主放棄經營,他須搬走,但市面「簡樸房」供不應求、非常搶手,僅有的空置單位月租6000元起跳。他要不勉強捱貴租,要不就進一步「向下流」,入住不受新例管制的床位房(一個大單位內設多張碌架床)或籠屋,在最壞情況下甚至要露宿街頭。

上述設想處境絕非危言聳聽,卻屬很多劏房住戶的憂慮。皆因他們已掙扎於社會最底層,應付逆境的緩衝很有限,再遭厄運便隨時直墮深淵。儘管政府強調公屋供應將會逐步增加,有助於安置劣質劏房住戶,可是遠水難救近火,住戶們最關心「下個月瞓邊度」。

港府若以「改革」態度看待劏房痼疾,其實大可借鑑內地政府針對棚戶區及城中村危房的「貨幣化收購」機制。舉例說,按當局標準,全港有約3.3萬間「劣質劏房」待改造以合規,但相關業主普遍興趣缺缺,劏房供應恐將銳減。在此情況下,當局可扮演「金主」角色,收購該批劏房,讓業主有機會離場;政府接手後負責分批改造,把它變成合規「簡樸房」,然後可交由房委會或委託第三方社福機構繼續出租予基層住戶,以待他們於若干年後逐步「上樓」入住公屋。

在價格方面,每間「劣質劏房」平均收購價可定為70萬元,按全港劏房平均面積約60方呎計算,平均呎價約1.17萬元,對業主屬於合理誘因。換言之,港府若全數收購3.3萬間劣質劏房,約需231億元;假設這批單位可改造為2.5萬間「簡樸房」,平均每間改造費20萬元(由政府大規模改造可享規模效益),總共需要50億元。埋單計數,政府須付出的金額為281億元,約及2024/25年度港府財政開支(7769億元)的3.6%,或截至今年3月底財政儲備(7346億元)的3.8%。

每間「劣質劏房」平均收購價可定為70萬元,按全港劏房平均面積約60方呎計算,平均呎價約1.17萬元,對業主屬於合理誘因。
每間「劣質劏房」平均收購價可定為70萬元,按全港劏房平均面積約60方呎計算,平均呎價約1.17萬元,對業主屬於合理誘因。

香港要改革就該大刀闊斧

同時,政府付出這筆錢亦非「有去無回」,事關劣質劏房絕大部分位於市區殘舊樓宇,遲早需要重建。市建局早已有收購市區舊樓的做法,只不過是「一幢幢買」;政府若然「逐個單位買」,相關業權日後也可交予市建局,以減輕後者收購開支。

當然,上述建議肯定伴隨不少爭議,例如有人可能質疑此舉違反「小政府大市場」原則,政府對劣質劏房的收購應否「強制」也值得商榷(就像《收回土地條例》有機會損害私有產權)。不過,正如中央政府三令五申「香港要改革」,「改革」就該有大刀闊斧力度。香港作為富裕社會,庫房也不是沒錢,問題只在於是否用得其所,以助徹底地根除劣質劏房污點。

高天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