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攜10支鐳射筆被控藏有攻擊武器等罪表證成立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於前年8月,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枝鐳射筆,之後被捕,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共3項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方仲賢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到本月29日結案陳詞,方仲賢繼續獲准保釋。 控罪指,方仲賢於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並於同日在桂林街抗拒警務人員執法,以及同日在警員檢取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前,把手提電話重新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