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人士父母指現有監護制度落後

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舉行公聽會,討論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設的監護制度。多名子女患智障或唐氏綜合症的家長指,在目前的制度下,患者在十八歲後,父母需要申請監護令,才能幫患者處理醫療、財務等事務,譬如替子女取回電子病歷都需要監護令,而監護令申請時間長,適用時間短,導致出現突發事件時,無法及時處理,批評現有監護制度落後。他們又擔心,在自己離世後,欠缺可靠的第三方協助處理,令患病的子女得不到保障,要求設立公共監護制度,以及將監護令擴闊至能處理不動產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