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終院准上訴明年5月14日審

記者及公眾人士在終院門外排隊等候入庭。徐曉伊攝

【星島日報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今年7月底遭上訴庭駁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的上訴,但獲減刑至1年監禁並減免訟費至100萬元。曾蔭權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於今早9時半,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聯同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處理。馬道立聆聽控辯雙方陳辭後表示需時考慮,一度休庭。經商議後,3位法官一致同意批出曾蔭權就推翻定罪的上訴許可,上訴將於明年5月14日聆訊。 馬道立指,終審庭批准上訴方就2項法律觀點的爭議提出上訴。第一,原審法官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引導陪審團時,是否應對控罪的「心理元素」作清晰引導,即「故意」必須包含「知法犯法」的元素。另外,若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的貪污控罪達成裁決,原審法官應否就曾蔭權的申報責任作另外引導。 第二,原審法官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嚴重性引導陪審團時,是否應為陪審團提供更多協助。若陪審團拒絕接納曾蔭權於「政好星期天」的辯解,上訴庭是否有權歸納出陪審團已裁斷曾蔭權故意隱瞞利益衝突的結論。 終審庭又接納上訴方以司法不公為由上訴。上訴方質疑,由於曾蔭權的瀆職控罪元素建基於其貪污控罪之上,若原審法官無需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知法犯法,是否對曾蔭權嚴重不公。 本報得悉,目前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無論申請上訴許可結果如何,他都不會申請保釋外出,因他將於下月中刑滿出獄。 現年74歲的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的聲音廣播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記者:徐曉伊、黃梓生 建立時間:08:42 更新時間: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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