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行政會議秘書:未遇過特首需避席利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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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今進行第七天審訊。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到庭旁庭,開庭前在房間內與曾蔭權及其家人傾談、擁抱。 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今繼續作供,重申行會的利益指引已說明申報利益的責任在於行會成員,她認為制度依賴個人誠信;又指有關申報制度雖是為行會成員而設計,但認為對特首及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要求沒有分別。 法官向證人提問,若遇到特首自己有需要避席的利益,行會會如何處理,黃表示行會會建議特首考慮休假,待署理特首負責主持有關會議,而黃亦稱其任內並未遇過此情況。 庭上播出曾蔭權於2012年2月22日在電台節目「千禧年代」的訪問。曾蔭權指,他一直「在陽光下做事」,特首任期七年間沒有違反利益衝突下接受兩次乘坐私人遊艇及兩次乘坐私人飛機。對於被批評是官商勾結自言「幾傷心」,又指他與澳門淵源頗深,太太是澳門人,外父外母葬在澳門,每次到澳門都相當低調。他堅稱受朋友邀請而坐遊艇是私人活動,去澳門看舊教堂、回味時民生。而在船上的款待並不豪華,早餐是吃水果及豬骨粥,船上亦沒有表演及賭博,只與朋友閒話家常。 曾蔭權於2012年2月22日接受TVB訪問,他解釋指曾先後4次乘坐私人遊艇到澳門及乘坐私人飛機到日本和布吉。曾蔭權強調,他有按政策辦事,有付相關費用,沒佔人便宜。他又曾向記者透露因有人質疑其個人誠信,故覺得心裡有根刺,對事件感傷感、痛心,又希望公眾不要以陰謀論或負面角度分析事件。 曾俊華離開時與「薯粉」親切合照。當被記者問及與曾蔭權傾談了甚麽,他笑稱「It's between us.」 曾蔭權在12年接受商台《政好星期天》訪問時自爆首次偕妻在09年乘坐朋友租來的私人飛機去日本賞紅葉,按市價支付了十八萬八千元。另一次是12年2月坐私人飛機去泰國布吉島,住宿三晚付五千九百元,相當於兩張商務客位機票的費用。而兩次坐私人遊艇分別在12年2月及11年4月,曾蔭權都向朋友每次支付五百元,相等來回港澳的船票費用。他因為貪方便而坐遊艇,「可以中途落船,順道到大嶼山同坪洲行山」。 他又透露,因太太念舊及愛存雜物,加上有退休計劃,所以有必要租住深圳福田東海花園單位。而簽約時已向黃楚標清楚指出,以市場價格租住,當時「月租一百萬港元一個月,短期內都負擔得起」,後來簽訂三年合約。「我當時的確沒想過,在深圳而不是在香港,而且只有意向,仍未正式租住,佢地公司其中一個股東的物業,僅租一個短時間,我當時的確沒有意會到要申報,要申報理由亦很牽強」。 他指自己依足規矩去做事,以為自已對得住良心,但感概時代變,無論多努力,與市民期望總是有差距。曾又感謝傳媒令他明白出任公職要「白過更白」。那段時間很多記者追訪他,有教友向神父投訴「不如你去第度彌撒」。 時任特首辦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今午出庭作供,其現職為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蔡供稱,特首辦的新聞組會協助特首處理傳媒查詢、發放資料予傳媒、監察傳媒提及有關特首及政府的重要報道,亦會為特首提供新聞剪報。而蔡同意無論新聞組是否有人當值,特首都應可以得悉資訊,指曾蔭權應有讀報的習慣。蔡又稱,若新聞組的發稿是較為復雜或與特首有關,通常會先給特首查看。 控方指,曾蔭權於2012年1月26日在南華早報周日版發表文章,以解釋有關深圳租約的問題,而同日下午便由特首辦發出內容一樣的新聞稿向公眾解釋事件。控方質疑要向報紙投稿便要早一天向資料給予對方,蔡表示相信是。而蔡亦指並不清楚是那一位新聞組同事負責此事項,又同意曾雖是以第一身份撰寫該文章,但相信可以有新聞組同事協助他。 控方又指曾蔭權於2012年2月28日在內部發信予公務員同事,指在誠信問題上不會寬待自己,對自己的要求只會更高;又宣佈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視有關特首及行會成員出現利益衝突的現有規例,而兩日前他已於兩日前發放相同內容的新聞稿。控方認為曾蔭權是想指出現行制度有問題,蔡表示對此不太認同,因曾蔭權有提及要提醒自己做得更好,並在信中指出「這深刻的一課讓我學會了日後處事必須更小心謹慎。經一事,長一智-我願視這教訓為得着。」 控方問及特首是否需就事件向公眾提供一個完整、準確、真實的版本,蔡表示對此方面沒有懷疑,又指若時間、資源許可,當然應提供全面的資料,但亦認為曾也會有其私隱的考慮。控方再質疑特首是否可以誤導公眾,蔡表示不相信曾會這樣做,但同意誤導公眾是不被準許的。蔡又表示不能道明特首辦需時多久才能獲取有關曾的租屋資料,因該星期特首辦的同事是收到傳媒大量不同方面的提問,特首和同事們都忙於處理不同問題,故無法說出一星期是否足夠取得有關資訊。 法庭記者:徐曉伊、黃顯晴 建立時間:10:00 更新時間: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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