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指解決一地兩檢不可能不在基本法設計框架內進行

高等法院就五宗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展開合併聆訊。 代表其中一名申請人呂智恆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不知道特區政府在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安排作出決定時,有無盡力向常委會表明,決定需符合基本法,當受法律挑戰時亦要具法理依據,顯示有關安排是在基本法框架之內。 李柱銘引用政府一方提交,研究內地法律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的供詞,指一地兩檢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不在基本法設計的框架內進行。 法官周家明問李柱銘,專家是否認為判斷一地兩檢的合憲性,超出人大常委會權力範圍,李柱銘認為不是,只是不應該以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方式。 李柱銘又引述專家供詞說,基本法具有排他性,人大常委會不可以在基本法框架外,制定對香港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質疑政府是「皇帝未來就先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