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稱終院裁決不代表公職人員面對利益衝突不需申報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得直,不代表公職人員面對利益衝突時不需申報,曾蔭權上訴得直原因在於原審法官對陪審團指引不足。 林卓廷又認為,近3任特首都曾表明,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涵蓋至特首,但一直無人履行承諾,造成法律漏洞,認為特區政府不應拖延。 林卓廷表示,公職人員應盡量避免利益衝突,即使出現利益衝突亦需申報,以免瓜田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