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國安法通過後需就執法訂指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報章專訪時表示,警方正成立新部門,落實執行「港區國安法」,法例一開始實施新部門已可運作。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表示,執法人員需要理解法律條文、權力、執法指引及程序等,質疑李家超指本港執法部門可隨即執法的說法。 林卓廷表示,「港區國安法」未有具體條文,執法人員如何知道法例內容,亦難以及時制訂工作指引、程序及限制等,人員需時受訓,如果無清楚指引下執法,會引起爭議或濫權情況,質疑除非李家超早已掌握條例文本,否則只是他嘗試向中央表忠。 林卓廷又質疑,「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當局會否採用內地的大規模監控方式,監控本港市民,又擔心監控市民所得的個人資料,會轉移到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