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港區國安法」具體內容待人大常委會訂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人大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採取兩步走步驟,具體內容要待人大常委會草擬法律時訂立,到時要結合特區的具體情況,而她和特區政府官員了解特區的情況,可以作出反映。 被問到「港區國安法」實施時會否有內地國安來港執法,如何監管,林鄭月娥說,現階段不能具體回應執行細節,但強調所有執法機關都要依法辦事,不可以影響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至於「港區國安法」會否以本地立法方式訂立,林鄭月娥說,如果全國人大星期四審議通過有關決定,是有法律效力,本港並無立法空間,不存在任何揣測指「港區國安法」另有方法在港實施。 林鄭月娥又提到,過去一年香港受很多暴力事件、鼓吹港獨和外國干預的重創,不能再拖延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雖然本地行政及立法機關做不到,但亦不能放棄,相關議題涉及國家安全,由中央去做是理所當然,對於反對者也只能依法處理其違法行為,特區政府不會退縮,會堅定立場支持及配合。 林鄭月娥說,過去一段日子學會了在艱難的政治環境,即使是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政策都會舉步為艱,但特區政府接受現實不等於會放棄,她在未來兩年多會繼續以不迴避難事的態度,如對香港有利,都會迎難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