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就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繼青年新政梁頌恆,社民連梁國雄亦入稟高院,就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宣布草案與《基本法》第18條不一致,草案屬違憲及無效。 根據梁國雄的申請通知書所列的覆核理據,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屬香港特別的一部分,因此除《基本法》中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外,口岸區不能實施全國性法律,但草案提出在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與《基本法》第18條相違,奪去香港居民享有的憲法保證。 對於政府聲稱《基本法》第18條的立法原意,是要禁止將全國性法律於所有香港特區境內的人身上一般地實行,但申請人認為,條例是要禁止一切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唯一例外是列入附件三的法律。 申請人強調《基本法》第18條清晰且不含糊,人大的決定和解釋不能左右條文的解讀方式,對確立第18條的草擬目的非常有限,故法庭應小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