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涉參與旺角騷亂案 辯方稱梁天琦行使遊行權利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涉嫌參與旺角騷亂案,代表梁天琦的辯方律師在庭上提醒陪審團,只需留意梁天琦的行為,並質疑食環署職員證人口供內容失實。辯方強調,本土民主前線當時少於30人在現場,梁天琦當時身為選舉候選人,是行使選舉遊行的權利。 辯方引述警方證人庭上證供,指警員推高台進入砵蘭街時與梁天琦有輕微推撞,但他並沒有衝擊警方。警方在當晚11時54分對市民首次出動胡椒噴霧時,影片中沒有一名市民手持護盾或戴上眼罩,警方則有盾牌、警棍和胡椒噴霧。當時有3名穿著藍色「本民前」衛衣人士,但陪審團應聚焦梁天琦的行為。 辯方引述食環署職員證人口供指,目擊多名藍衫人士擁護小販進入砵蘭街,但其餘證人沒有提及,控方影片亦無顯示相關跡象,質疑食環署職員只憑印象作供,執法時戴「有色眼鏡」,口供略為偏頗。 辯方提醒陪審團,根據公安條例,任何市民包括梁天琦,舉行人數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事先毋須通知警方,梁天琦當日表示自己是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有權號召不多於30名藍衫人士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