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入稟告鍾劍華及《立場》誹謗

■梁振英昨在其facebook專頁透露入稟消息。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本月十四日向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網媒《立場新聞》發律師信,指控鍾一篇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內含失實指控,對梁構成誹謗,他要求鍾及《立場新聞》刪除文章、道歉和賠償。鍾曾就行文時搞錯事件時序致歉,但強調「任何人喜歡自己對號入座,不是我能控制」。梁振英昨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要求對方賠償。 梁振英昨午在其facebook專頁透露入稟消息,他認為香港人享有言論和新聞自由,也同時享有免於被誹謗的權利。若有人罔顧事實中傷他人,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鍾劍華回應查詢時表示,他將會「見招拆招」,「主動權唔喺我度,佢要做嘅,我只能夠回應」。他又指收到法庭文件後會先與人商量,再考慮以何種方式應付訴訟:「法援又好,眾籌又好,都要有人支持嘅,咁我希望香港人支持我囉」。《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表示,案件將交由律師處理。他呼籲梁振英作為具影響力的香港政治人物,不應動輒以訴訟逼使評論人和傳媒噤聲。 原告人梁振英昨由大律師劉恩沛代表入稟,被告為鍾劍華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入稟狀指,鍾於八月十一日在其facebook專頁公開發表上述文章,兩名被告又於翌日在《立場新聞》網站上發布該文,次被告繼而在相關網頁加入插圖。梁指稱上述發布損害他的聲譽,故他有權索償。梁又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繼續發表相關誹謗性言論。 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以至卸任後,向批評他的立法會議員和傳媒發律師信及入稟興訟。時事評論員練乙錚於一三年在《信報》撰文批評梁振英,梁振英發律師信警告後,《信報》以四分一版篇幅的聲明向讀者致歉。練於一五年又在評論文章中,以梁振英女兒梁齊昕在家中處境比喻中港關係。梁發律師信後四日,練在其專欄中致歉。 梁振英又向議員和傳媒就「UGL事件」對他的指控,先後向《蘋果日報》、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及林卓廷,時事評論員李慧玲發律師信,其中梁繼昌更被梁振英正式入稟控告誹謗,成為首位被在任特首民事起訴的議員。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九九三——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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